发布日期:2016/5/25 阅读: 次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2013~2016年度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方案》和组织部2016年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制定2016年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方案。
一、主要审计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2.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3.浙江省审计厅《浙江省高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浙江省高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4.教育部《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5.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
6.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7. 浙江工商大学2013~2016年度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方案
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目标
1.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层领导干部在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经济管理活动中的业绩以及对存在问题应负的责任,为组织部门评价干部提供依据,为干部群众之间的相互理解信任提供依据;
2.结合部门内部控制的审计情况向学校和部门提出审计建议,促进进一步加强财经管理,完善学校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3.为加强学院自主理财管理提出审计建议。
三、审计对象与审计范围
1.受组织部委托,2016年对杭州商学院、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基建处、公共事务管理处、法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经济学院、环境与工程学院、人文与传播学院、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负有经济管理职责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如表1所示)。
2. 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任期内所负责的部门(或学院)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以及领导干部个人履行经济责任、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的监督、评价和鉴证。中层干部任期超过三年的,重点审计近三年,但对重大问题,应当追溯审计。以前年度已实施过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审计未经审计的年度。
表1
组织部委托书编号 |
姓名 |
委托审计岗位 |
委托审计期间 |
经审委2016005 |
傅玉颖 |
杭州商学院院长 |
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 |
经审委2016001 |
楼燕芬 |
计划财务处处长 |
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 |
经审委2016002 |
刘福奇 |
资产管理处处长 |
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 |
经审委2016003 |
颜 兵 |
基建处处长 |
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 |
经审委2016004 |
刘 奇 |
公共事务管理处处长 |
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 |
经审委2016008 |
谭世贵 |
法学院院长 |
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 |
经审委20160011 |
张建春 |
艺术设计学院院长 |
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 |
经审委2016006 |
何大安 |
经济学院院长 |
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 |
经审委2016007 |
孙培德 |
环境与工程学院院长 |
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 |
经审委2016009 |
高万隆 |
人文与传播学院院长 |
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 |
经审委2016010 |
陈剩勇 |
公共管理学院院长 |
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 |
经审委2016012 |
王来法 |
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 |
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 |
经审委2016013 |
贾宝华 |
继续教育学院院长 |
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 |
3.为提高审计效率,降低部门审计负担,在对以上学院(或部门)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同步安排学院的自主理财轮审、部门的内部控制审计。
四、经济责任审计内容、重点
1.审计方法。按审计准则规定采取在内部控制评审基础上的抽样审计方法组织实施审计。
2.审计内容。为提高审计效率,经济责任审计以各部门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定、有一定裁量权的经济管理职权和经济责任履行轨迹为主线,按照“以权定则、以责定审、以审定评”的原则确定审计内容和审计重点。对中层干部岗位职责外的其他经济管理权限和经济责任,本次审计原则上不列入审计范围,以后进行专项审计(例如学科专项经费审计、科研项目经费审计等)时另行安排审计。
列入审计范围的各部门或负责人应在接到审计通知书内的3天内,及时将近三年来已列入本部门预算范围、但超出部门干部岗位职责或部门干部没有裁量权的专项经费向审计组提出,由审计组汇总后提交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是否列入审计范围。
3.审计重点。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一般围绕干部在本部门内部控制制度、财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预算资金使用、事业发展、开拓资金、廉洁自律等七个方面对中层干部的经济管理成绩与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各审计组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和各部门业务特点制定项目审计方案,明确审计重点。
五、审计评价与审计建议
1.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遵循的主要原则有客观评价原则、重点评价原则、谨慎评价原则。
2. 激励干事容错免责。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开展推进改革容错免责机制建设的审计探索和创新。激励学校中层干部干事创业,反对明哲保身、为官不为。支持保护敢抓敢管的干部,对依照中央和上级有关精神进行改革创新,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且未牟取私利的,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不作负面评价,不追究干部相关责任,将问题在部门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学院的财务审计报告中揭示。
3.由被审干部承担的经济责任,要根据“权责对等”的原则,根据被审干部与存在问题之间的因果关系,区别认定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六、审计实施时间
1.4月18日—5月12日 拟定2016年经济责任审计方案,提交学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党委会审定。
2. 4月18日—6月3日 完成杭商院董事长离任审计、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学院近三年自主理财审计。
3、5月24日—9月24日 组织实施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基建处、公共事务管理处、法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六个部门负有经济管理职责的主要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同步完成学院的财务审计或部门的内部控制审计。
4、9月19日--11月19日 完成经济学院、环境与工程学院、人文与传播学院、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六个部门负有经济管理职责的主要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同步开展学院自主理财财务审计或部门内控审计。
5、2016年10月—2017年2月 跟踪审计整改,开展整改“销号制”管理。
七、审计组织实施方式
本次审计采取审计处与中介机构实施联合审计的方式进行。其中:
项目审计方案由中介机构和审计处协商确定;
有关内部控制制度、资金使用、廉洁自律等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审计;
有关财务公开、事业发展、国有资产管理、开拓资金等由审计处实施审计;
审计沟通由审计处组织或实施;
审计报告由审计处撰写、审定。
八、审计要求
1.实施审计转型,开展审计服务。审计结束后按规定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同时,就各部门财经管理方面存在的风险、问题,要向被审干部所在单位及时提出审计建议,为各部门规避风险、完善制度、改进管理提供审计服务;审计结果向干部所在单位公开,增进干部与群众之间的信任,促进干群和谐;就学校在权力运行公开化、资源配置市场化、操作行为规范化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校领导汇报。
2.共享审计信息,减轻审计负担。审计过程中要注意改进审计工作作风,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同时注意减轻各部门的审计负担。对本年度内容交叉的经济责任审计、学院自主理财财务审计进行合并;统筹共享各类审计结果信息和校内财经管理信息。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提供各被审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资料,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各部门事业发展成效等方面的资料,组织部、纪检监察室及时提供与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相关的审计线索与资料,并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注重审计实效,推进审计整改。区分审前整改、审中整改和审后整改,出具审计结论时鼓励各部门对审计前及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审后整改的事项实施“销号制”管理,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进行跟踪,直至整改落实。
4.坚持依法审计,提高审计质量。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做到审计立项合法、审计过程合规、审计结果可靠。按照审计准则规定采用在内部控制评审基础上的抽样审计方法组织审计,收集完善审计工作底稿。审计结果依次征求被审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意见,审计报告经项目组组长、审计处处长、校纪委书记审定。审计期间,审计人员应遵守审计廉政纪律和审计准则要求,接受被审干部和单位的监督。
5.实行审计公开,推行阳光审计。审计通知书在审计处网站和被审单位网站或政务公开栏公示公开;审计结果向组织部、校领导报送,向被审干部及其所在部门、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抄送,按规定公开审计结果。
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
2016.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