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务管理处(校园建设处)部门工作职责
(2023年—2026年)
公共事务管理处职责
1、负责学校各类房产及土地数据的汇总、上报,及相关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
2、负责房改房、教师专用房出售及回购手续的办理;
3、负责住房货币化补贴申领工作;
4、负责学校各类用房的计划安排,和周转房的分配及使用管理工作;
5、负责学校沿街出租商铺业态规划调整,及招租和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校内公用房有偿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学校5G信号的覆盖,及与通信运营商相关合作项目的引进、管理与实施;
8、负责全校通信费用的预算、支出、核算与回收等管理;
9、负责学校办公用固定电话、集团虚拟网、短信平台、邮件收发的管理与服务保障工作;
10、负责全校师生的医疗服务、健康体检、传染病防控、健康宣教;
11、负责医保的参续保(含教工子女医疗统筹)及医疗费用结算和管理;
12、负责学校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13、负责校红十字会、爱国卫生委员会办公室等日常工作;
14、负责公共科室牌制作、定点印刷管理等公共事务。
校园建设处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基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与设计方案论证;负责组织实施基建工程勘察、设计和招投标管理;负责基建工程建设前期各项报批手续;负责起草和签订基本建设相关合同等工作;
2、负责基建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监理公司按规范实施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工期与造价控制等工作;
3、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概预算工作,配合学校审计处做好工程量清单编制、结算内审等相关工作,负责向审计处移交结算送审资料;
4、负责基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组织、投入使用前各项验收手续办理并完成移交;
5、做好已竣工工程保修期内工程的回访、保修工作,协调施工单位保修期内的维修工作,办理维修保证金的退扣结算;
6、负责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工程建设的文件、证件、图纸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归档工作;
7、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