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3/28 阅读: 次
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获下列福利待遇:
1. 女方法定产假98天期满后,可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难产的,增加产后假15天,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校内津贴由学院(部门)自行确定。
2. 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部门)批准。工资、校内津贴和其他待遇照发。
3. 若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休假时间可以顺延(编外人员除外)。
4. 办理产假手续:可自行登录校内办公网站→进入服务大厅→请假审批→选择产假申请,完善相关内容,完成请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