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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记服务卡

发布日期:2016/3/18 阅读:

 

1、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2、符合规定生育的,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夫妻自行安排生育时间。

3、办理时需携带结婚证、双方户口本、双方身份证(特殊情况需单位出具婚育证明),到女方户口所在社区办理《生育登记服务卡》。

4、女方离开户籍地,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经女方户籍地向现居住地履行委托手续后,可由现居住地进行生育管理。

5、除生育两个子女,另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再生育的夫妻,可向女方户口所在街道领取《申请再生育表》,报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