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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学校2016-2017年度定点印刷服务供应商名单及采购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2 阅读:

校内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印刷服务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办字〔200332号)规定,经学校定点印刷服务供应商招标(选择)小组公开选择,确定印刷供应商5家为学校2016-2017年度定点印刷服务供应商(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校内各学院(部门)。

二、实施时间:201611日起至20171231日止。

三、定点印刷服务采购范围: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确定的定点印刷服务,包括书籍(文件汇编)类、杂志(带彩插)类、信封类、信笺类,以及采购单位交办的其它国家没有强制规定资质要求的印刷业务(保密材料与试卷除外)

四、各学院(部门)定点印刷服务采购价格应不高于我校与供应商招标(选择)确定后的价格(详见附件2)。

、采购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采购流程

1)采购部门在办理每次印刷业务时须填写《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定点印刷送印单》(以下简称送印单,附件3。送印单上应注明对印刷纸张、印刷数量、印刷内容的具体要求,并经采购部门领导审核,加盖采购部门公章。送印单一式两份,需由采购部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单位、供应商各持一份。

2)采购部门对供应商送交的出样进行校对,并在校对无误的样稿上签字确认。

3)采购部门在规定的时间点收到印刷成品后,应仔细检查。如印刷成品的质量(包括纸张质量和印刷质量)、内容、数量都符合印刷要求、印刷费用计算合理,采购部门相关人员应在《浙江省政府采购定点印刷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单,附件4)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经有权审批人签字同意(应在结算单大写金额栏具体金额后注明经费开支渠道)后交供应商,由其凭此结算单与学校进行结算;结算单一式两份,采购部门、供应商各持一份。

(二)注意事项

1)如采购部门自带电子文件,则录入费免收;如采购部门未自带电子文件,则录入费用参见附件2中备注,并在送印单备注栏明确具体金额。

2)如采购部门自备纸张委托印刷的,应向供应商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印刷工费。印刷工费包括录入排版费、制版费、上版费、印工费、装订费、菲林费,以及其它与印刷有关的所有费用。

3)供应商应将出样送交采购单位校对,采购单位应对出样认真校对,在校对无误的样稿上签字确认后(在样稿完全定稿之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为免费),供应商方可安排正式印刷,否则采购单位有权要求重印或者拒绝支付印刷费用。送校过程中供应商应提供免费上门送校,不限次数。

4)供应商对急件不收取加价费用。

5)采购部门有权要求供应商在送印单上注明完成印刷的时间内完成对印刷成品的全面检验,准确合格后,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免费将印刷成品交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6)如果印刷成品的质量、内容、数量不符合印刷要求或印刷费用计算不合理,采购单位应立即向供应商提出存在的问题、拒绝在结算单上签字。双方可以就采取返工、重印等补救措施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报请法定机构对印刷成品质量进行鉴定。

7)其它详细注意事项,请参考附件5(如附件5中相关规定与本通知注意事项不一致时,以通知中的相关条款为准)。

六、学校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向定点供应商提出正常服务项目以外的其它不合理要求。

七、学校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和考核,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学校做好定点印刷服务采购工作。定点印刷服务供应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校公共事务管理处联系(联系人:李小妹,电话:28877182)。学校纪检办监督投诉电话为28877065

表格下载:http://xb.zjgsu.edu.cn/oa/tzggbmh.do?theAction=view&parameter.id=14515244723155987141

公共事务管理处

计划财务处

20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