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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保规定病种证历本办理

发布日期:2016/1/4 阅读:

  患规定病种范围内疾病(指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和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重症情感性精神障碍)的参保人员办理规定病种专用证历本,须持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诊断证明及门诊治疗建议书》;病理切片报告或确诊诊断证明书、及有关检查、化验报告等资料;一张一寸免冠近照;医疗证历本、医保卡到省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办理。

     

浙江省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地址:体育场路538号金祝大厦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