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9/12 阅读: 次
各相关教职工:
根据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即日起启动2014年度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申报工作。请家庭未享受实物分房或已享受实物分房但面积低于规定补贴标准且未申请过住房货币补贴的教职工,或已申请过后遇职务职称晋升(申请晋升部分)的各相关教职工认真阅读以下通知,并按规定时间上交申请表及有关材料。
★请各学院、各部门务必转告通知到每位符合申领条件的教职工;请教职工之间互相转告。谢谢!
公共事务管理处
后附:附件1、关于办理2014年度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附件2、办理一次性住房补贴申请填表及相关说明(“老人”)
附件3、办理公积金补贴申请、调整填表及相关说明(“新人”)
附件4、表格下载
附件1:
关于办理2014年度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住房公积金补贴
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关于省直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的实施意见》(浙财综字〔2007〕96号)、《关于杭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2000〕13号)、《浙江省省直属单位(杭州市市区)住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暂行办法》(省直房发〔2001〕1号)、浙江省省直属单位住房改革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有关规定的通知》(浙直房发〔2002〕5号)、浙江工商大学《党委纪要第128号》、《浙江工商大学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九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4年度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货币补贴(“老人”)申请
(一)本次补贴项目及范围:
家庭未享受实物分房或已享受实物分房但面积低于规定补贴标准且未申请过住房货币补贴的教职工,或已申请过后遇职务职称晋升(申请晋升部分),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
1、
2、2014年 10月前退休的零星教职工本人职级比配偶职级高而形成的职级差的住房货币补贴。
说明:
(二)、教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面积参照标准
行政、技术职务 |
住房补贴建筑面积 |
初级职称、一般干部、工人 |
70平方米 |
中级职称、科级 |
80平方米 |
副高职称、处级 |
90平方米 |
正高职称、厅局级 |
120平方米 |
二、住房公积金补贴(“新人”)申请
(一)实施对象及标准:
1、
住房补贴且属我校正式在编的在职人员(以下简称“新人”),按月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
{说明:(1)此住房公积金补贴不同于全校教职工均在工资中扣缴的住房公积金,是对99年后参加工作人员的货币化分房的专有补贴形式。(2)
2、已申请领取过后遇职务职称晋升的,住房公积金补贴进行调整。
(二)每月住房公积金补贴额实行按职务、职称定额发放,具体发放标准如下:
一般职工(初级职称)400元
科级(中级职称) 500元
处级(副高职称) 600元
厅级(正高职称) 900元
三、需说明的事项:
1、根据省直房改办要求,凡已申请申购过杭州市经济适用房的,由于各种原因未进行实际操作的,必须上交经济适用房准购证原件。如已遗失,需到原申领处补办遗失证明、登报声明遗失,一并上交。
2、申请人必须实事求是提供有关材料,不可虚报或瞒报。根据省直房改办规定,必须对每位申请人的住房及货币补贴情况等信息进行公示。如接到举报,对举报对象的住房补贴进行暂缓操作。已经领取住房补贴的,依法追回。
3、经向省直房改办咨询,享受学校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的人员(本人或本人与本校配偶住房货币补贴相加额≦引进人才购房补贴额的,包括还未启动人员)将不再申报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或住房公积金补贴,原已申请上报审批过的,按规定扣除。
4、住房货币补贴申报流程:本人申请、材料递交→学校(公共事务管理处)审核、计算、公示→单位房改部门、单位纪检部门、单位签署意见盖章→报送省教育厅审批→报送省直房改办审核、计算→报送省财政厅核定→发放补贴:根据浙江省省直属单位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有关规定的通知》进行办理。
5、凡享受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补贴人员,原则上不应再居住学校住房(包括集体宿舍、过渡房或周转房);仍需居住的,经学校批准其住房租赁租金将按标准价或学校有关政策规定收取。
四、交表时间、地点:
教工路校区2号行政楼四楼房产管理科:
联系电话:
下沙校区综合大楼1127房间房产管理科:
联系电话:许老师,28877199
公共事务管理处
附件2 (“老人”填写)
办理一次性住房补贴申请填表及相关说明
一、根据省直房改办有关规定,现将《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后附,下载)的有关具体填表事项要求如下:
1、该表填写一式三份(原件),用蓝、黑墨水钢笔或中性笔填写,也可直接打印。
2、申报表中的双黑线的上半部份内容由个人填写,下半部分内容由单位填写(最下端的填表人、联系电话均由单位填写)。
3、本校双职工需各自分别填写并各自准备所交材料。
4、“申请人姓名”:须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相一致。
5、“供职情况”:填在职、退休、已故。
6、“房改工龄”及“房改教龄”均计算到
7、“房屋座落地址及建筑面积”:请有一处住房就填一行,有两处住房填两行。
8、“房屋性质”:填“房改购房”或“租赁公房”、“经济适用房”(专用房)、“异地住房”、“解困房”、“军产房”、“拆迁期间住房”、“单位资助或补贴款构建住房”、“批地建房”等。
9、“批地建房”的教职工需加填《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批地建房中批建份额证明》(后附,下载),并到表中指定的相关部门签定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审核意见需写明夫妻双方所占批地份额及建造楼层。(注:申报人实际建造楼层、面积必须与批地建造楼层、面积相符;不相符的,住房货币补贴暂缓操作,待实际建造楼层、面积与土管所证明楼层相符时再行操作。)
10、申请职务职称晋升部分的请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栏中注明”:申请职务或职称晋升部分
11、其他不清楚的栏目可以不填写。
12、申请人签章:必须是谁申请谁签名,其他人不得代签。
13、“配偶所在工作单位签署意见”中注明有无实物分房、面积及住房补贴的情况:
(1)配偶在杭州市区城镇的(不含萧山、余杭两区):加盖单位房改部门或单位行政公章;
(2)配偶在杭州市区以外的城镇的,加盖单位房改部门或单位行政公章,再由所在县级以上房改部门盖章;
(3)配偶在农村或在农村有批地建房的,由所在村委会盖章,注明有无批地建房,住房面积、楼层及申请人及配偶所占份额,附上《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式2份,加填《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批地建房中批建份额证明》(后附,下载),并到表中指定的相关部门签定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并提供当初批地建房的《批地呈报表》复印件1式2份;
(4)配偶在部队的,由所在部队盖章后再另提供由部队师以上单位的房改部门盖章(营房处盖章无效)的住房证明(后附,下载);
(5)配偶出国出境的由出国出境前所在单位盖章;
(6)配偶工作单位按实际工作单位填写,如现已无此单位的,应由合并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签署;
(7)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由其现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请在提交表格时如实提供以下资料(统一格式:A4纸):
1、《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原件1式3份)
2、夫妻双方身份证(交表时校对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式2份,新版身份证需把正反两面同时复印在同一张纸上)。温馨提示:请各位教职工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注明:“此件只用于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办理”字样。
注:申请人目前为单身的,请填写《单身具结书》(格式后附,下载)
3、本人和配偶已享受实物分房的住房状况证明:
已购实物分房(房改购房):请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分房平面图(交表时校对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式2份:除封面外有内容的每页全部复印)。如有扩面的,请提供扩面的购房发票(校对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式2份),
如还未办理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协议和购房发票(校对原件,并提供复印件2份)。
已购买专用房、经济适用房、按经济房价购买的腾空房:除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分房平面图,需再提供购房合同协议和购房发票(校对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式2份)。
另: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协议书的所有人为申请人配偶的,请提供结婚证(校对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承租公房的:请提供租赁证及分房平面图(交表时校对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式2份:除封面外有内容的每页全部复印)。
批地建房的:根据政策规定,申请人或配偶为土地征用人员、配偶户口在农村、配偶户口先在农村后外迁的都必须提供当初批地建房的《批地呈报表》复印件1式2份,乡镇土地管理所的证明(即《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批地建房中批建份额证明》格式后附,下载)原件1份、复印件1份,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式2份。如有购房改房的,批地建房所占份额将一并计算。
已把所购的实物分房上市交易的:请提供房屋原购销合同、发票(交表时校对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式2份)。
4、职级证明:请提供由人事处开具的职级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须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相一致)。
退休教职工如职级比配偶高,可以再申领与配偶形成职级差的货币补贴,因此还需提供配偶的职级证明(由配偶单位提供,并加盖配偶单位行政公章,交表时上交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申请人职级比配偶职级低或相同的不需要提供。
5、户口簿(校对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首页及夫妻双方姓名所在页都要复印,集体户口提供首页及本人所在页复印件1份)。
6、申请人是从外单位调入本校的,须提供原单位有无实物分房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内容为:房屋性质、地址、建筑面积、是否已原价退回,是否已享受过住房货币补贴等(住房证明格式后附,下载):
(1)杭州市单位(不含萧山、余杭两区)调入的,在住房证明上加盖原单位房改部门或单位行政公章;
(2)外地调入的:在住房证明上加盖原单位房改部门或单位行政公章,还需加盖当地县级以上房改部门的印章。
(3)部队转业的,需提供由原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的房改职能部门盖章(营房处盖章无效)(后附:《转业军人部队住房及住房补贴情况说明》);
7、已故教职工(不含
三、需说明的事项:
根据省直房改办住房货币补贴政策,申请领取住房货币补贴,应满20年工龄。工龄未满20年的,按实际工作年限计发,差额部分作为教职工本人向单位借支,与单位签订《浙江省省直属单位(杭州市市区)住房补贴借款协议》(省直单位统一格式),并由在册事业编制教职工担保后方能进行住房货币补贴审批发放,在以后工作年限内抵扣。如果教职工工作不满20年而离开学校的,其未抵扣的借支部分由本人一次性偿还。本人不能偿还的,由担保人负责偿还(具体签订时间及人员将另行通知)。
备注:“老人”填写表格为:《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
附件3 (“新人”填写)
办理公积金补贴申请、调整填表及相关说明
一、“新人”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的具体办法如下:
(一)未办理过“新人”住房公积金补贴的教职工:
1、本次申请的教工将从2015年1月起缴存,即申请住房公积金补贴的“新人”从2014年1月起,其住房公积金补贴按月缴存到省直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并补发自进我校工作次月起至按月发放前应发而未发的住房公积金补贴,一次性补缴到省直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具体实施办法详见
2、请填写《浙江省省直属单位(杭州市市区)职工个人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表》
(二)因职务职称晋升需调整住房公积金补贴的教职工:
请填写《浙江省省直属单位(杭州市市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补贴调整申请表》
备注:
以无房资格申请申领过住房公积金补贴的教工,后因本人或配偶购买了经济适用
房、专用房、按经济房价格购买腾空房的,购买后应及时向学校报告,由学校统一向省直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申报,实行住房公积金补贴总额限发。
二、操作程序:
1、交表时提供:(统一格式:A4纸)
(1)申请表原件2份(申请人必须本人亲笔签名,配偶单位审核意见栏中必须写明是否已享受实物分房(包括房改房、承租公房、批地建房等)、是否已领取住房补贴,不能为空白)。
双划线以上由本人填写。个人公积金账号及月工资(公积金口径)可由学校填上。
(2)夫妻双方身份证(交表时校对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新版身份证需把正反两面同时复印在同一张纸上。温馨提示:请各位教职工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注明:“此件只用于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办理”字样。
注:申请人目前为单身的,请填写《单身具结书》(格式后附,下载)
(3)职级证明:请提供人事处开具的职级证明原件1份(须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申请调整的,注明晋升时间至年月。
(4)户口簿(校对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首页及夫妻双方姓名所在页都要复印,集体户口提供首页及本人所在页复印件1份)。
(5)本人和配偶已购买专用房、经济适用房、按经济房价购买的腾空房的住房状况证明:请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分房平面图,再提供购房合同协议和购房发票(交表时校对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除封面外有内容的每页全部复印)。
如还未办理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协议和购房发票(校对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另: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协议书的所有人为申请人配偶的,请提供结婚证(校对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6)申请人是从外单位调入本校的,须提供原单位有无实物分房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内容为:房屋性质、地址、建筑面积、是否已原价退回,是否已享受过住房货币补贴或住房公积金补贴(住房证明格式后附,下载):
A、杭州市单位(不含萧山、余杭两区)调入的,在住房证明上加盖原单位房改部门或单位行政公章;
B、外地调入的:在住房证明上加盖原单位房改部门或单位行政公章,还需加盖当地县级以上房改部门的印章。
C、部队转业的,需提供由原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的房改部门盖章(营房处盖章无效)(后附:《转业军人部队住房及住房补贴情况说明》)。
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
单位全称(编码):浙江工商大学(14300)
部门: 个人联系电话: 主管单位盖章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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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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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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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工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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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教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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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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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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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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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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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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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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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座落地址及建 筑面积 |
( M2) |
房屋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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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2) |
房屋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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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享受实物分房面积 |
M2 |
其余 M2按 价购买 | |||||||||||||||||||||||||||||||||||||||||||
已领取过住房补贴金额 |
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
领取时间 |
年 月 日 |
原补贴面积及单价 |
M2 元/ M2 | ||||||||||||||||||||||||||||||||||||||||||
无房户暂住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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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户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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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 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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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遵章申请住房补贴,本表所填内容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
申请人配偶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已发住房补贴 元,其中工龄住房补贴 元,住房情况已核属实。 审核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以上由个人填写,单位审核后填报以下内容(用正楷字填写,空格、涂改、字迹不清不予受理) | |||||||||||||||||||||||||||||||||||||||||||||
核定该职工已享受实物分房面积 |
M2 |
享受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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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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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工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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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教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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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补住房面积差 |
M2 |
配偶职级差 |
M2 | ||||||||||||||||||||||||||||||||||||||
住房 补贴 计算 公式 |
一次性补贴 |
每平方米补贴额×应补住房面积差 |
每平方米补贴额×配偶职级差 | ||||||||||||||||||||||||||||||||||||||||||
工龄补贴 |
(房改工龄+房改教龄×0.2)×年工龄补贴额×补贴面积 | ||||||||||||||||||||||||||||||||||||||||||||
合计金额 |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
单位房改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单位纪检部门复审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单位审核意见: 主管领导: ( 公章) 年 月 日 | |||||||||||||||||||||||||||||||||||||||||||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批地建房中批建份额证明
住房补贴 申请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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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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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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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地建房情况 | ||||||||||
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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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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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建房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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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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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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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人数 (注明具体姓名及批地时户口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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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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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批地份额×层数 |
平方米 | |||||||
补贴申请人配偶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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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批地份额×层数 |
平方米 | |||||||
所在村委会核定意见 |
核定人签字: 村委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土管部门 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字: 土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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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住房及住房补贴情况证明
经核实,浙江省 杭州 市(区) 浙江工商大学 (单位) 同志(身份证号码 )户籍(或工作)在本市区 工作期间 (时间: 年 月~ 年 月 ):
1、享受实物分房(□房改房、□承租公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专项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军产房等,面积 平方米;
具体地址: ;
其中享受房改房面积为 ,该房于 年是否按原价退还:是( ),否( )。
2、享受住房补贴面积 平方米,补贴金额共 元;
3、享受经济适用房(专用房)面积 平方米;
具体地址: ;
4、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每月 元,补贴金额共 元;
5、享受购房补贴,共计 元;
6、其它: 。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房改办或住房委员会盖章
(当地县级以上房改部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住房及住房补贴情况证明(配偶)
经核实, 市(区) (单位) 同志(身份证号码 )户籍(或工作)在本市区 工作期间 (时间: 年 月~ 年 月 ):
1、享受实物分房(□房改房、□承租公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专项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军产房等,面积 平方米;
具体地址: ;
其中享受房改房面积为 ,该房于 年是否按原价退还:是( ),否( )。
2、享受住房补贴面积 平方米,补贴金额共 元;
3、享受经济适用房(专用房)面积 平方米;
具体地址: ;
4、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每月 元,补贴金额共 元;
5、享受购房补贴,共计 元;
6、其它: 。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房改办或住房委员会盖章
(当地县级以上房改部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转业军人部队住房及住房补贴情况证明
浙江省直房改办:
同志,身份证号码 ,
现工作单位是 ,原系我部队 年转业,
(未、已)在我部队购买或租用军产房。住房地址 ,
总建筑面积 M2,其中享受部队房改房 M2,经济适用房 M2,
集资建房 M2,租房 M2。
该同志(已、未)在部队建立住房补贴账户,总金额 元,
大写金额(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其中一次性
住房补贴 元,按月补贴 元,地区补贴 元,其他补贴 元。
该同志在部队享受住房公积金 元。
该同志在部队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 元/月,共计已发 元。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
审核人签字: 部队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证明由部队师(旅)级以上房改职能部门签章
浙江省省直属单位(杭州市市区)职工个人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表
单位:浙江工商大学 部门: 个人联系电话:
职 工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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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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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公积金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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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硕士时间 |
年 月至 年 月 | |||||||||||
月工资(公积金口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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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博士时间 |
年 月至 年 月 | |||||||||||
参加工作时间 |
年 月 |
进校工作时间 |
年 月 | |||||||||||
职务职称晋升情况、该职务职称的时间段及相应月数 |
职务职称 |
时间段 |
相应月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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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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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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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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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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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 偶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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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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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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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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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房改房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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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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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经济房、专用房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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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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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公房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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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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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住房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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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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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遵章申请住房公积金补贴,本人对所有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同时根据浙商大总〔2005〕135号和2008年校长办公会议通知单第36号文件精神,本人承诺:将积极配合学校办理原已作为预发的住房公积金补贴申领、扣款手续。如无法扣回,同意从本人工资等学校收入中扣回。 申请人(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
申请人配偶单位审核意见: 已发住房补贴 元,其中工龄住房补贴 元或已发住房公积金补贴每月 元,住房情况已核属实。 审核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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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月起应发住房公积金金额: 元/月 | |||||||||||||
补 发 情 况 |
职务职称 |
月补贴额 |
补缴月数 |
补缴金额 | ||||||||||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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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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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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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发 情 况 |
职务职称 |
月预发额 |
预发月数 |
预发额 | ||||||||||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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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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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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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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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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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金额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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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事处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公管处(房改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单位公示结果: 盖章 年 月 日 |
单位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双划线以上由本人填写。本表适用于
浙江省省直属单位(杭州市市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补贴
调整申请表
单位:浙江工商大学 部门: 个人联系电话:
职 工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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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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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公积金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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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硕士时间 |
年 月至 年 月 | ||||||||||||
月工资(公积金口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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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博士时间 |
年 月至 年 月 | ||||||||||||
原月缴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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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年 月 |
进校工作时间 |
年 月 | ||||||||||||
职务职称晋升情况、该职务职称的时间段及相应月数 |
职务职称 |
时间段 |
相应月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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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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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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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 偶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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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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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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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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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房改房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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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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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经济房、专用房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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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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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公房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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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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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住房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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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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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遵章申请因职务职称晋升需调整住房公积金补贴, 本人对所有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
申请人配偶单位审核意见: 已发住房补贴 元,其中工龄住房补贴 元或已发住房公积金补贴每月 元,住房情况已核属实。 审核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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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月起应发住房公积金金额: 元/月 | ||||||||||||||
原月缴 交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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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升后现 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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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升时间 |
1、 年 月至 年 月 | ||||||||||
2、 年 月至 年 月 | |||||||||||||||
补 发 情 况 |
职务职称 |
月补贴额 |
补缴月数 |
补缴金额 | |||||||||||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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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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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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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事处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公管处(房改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单位公示结果: 盖章 年 月 日 |
单位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双划线以上由本人填写。本表适用于
单身声明具结书
浙江省省直房改办:
本人 ,出生于 年 月 日,现婚姻状况为:1、□未婚;2、□离异后未婚;3、□丧偶后未婚
上述情况均为属实,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具结。
具结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