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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校内二级单位水电定额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7/1 阅读:

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水电管理办法(试行)》(浙商大公管2014182号),学校将于201471日起对校内二级单位实施水电定额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详见附件。

                                                        公共事务管理处

                                                                   2014.6.30

附件:

浙江工商大学二级单位水电定额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水电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水电管理办法”,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采取分类、分步实施的原则,将水电定额管理逐步覆盖至全校二级单位,实行单独计量,定额管理,定期结算,节约奖励,超额收费的管理措施。

二、定额管理实施范围

根据目前校园建筑节能监管平台的监测覆盖面,定额管理范围确定如下:

1.按照“谁使用,谁负担”的原则,确定各楼宇或办公室的定额管理

单位,并将水电定额指标下达到该二级单位。其中公共教学楼、文科实验楼的水电指标下达到教务处;体育馆、游泳馆、文体中心下达到体工部。学生公寓、食堂、后勤服务中心办公用房等生活区内水电由后勤服务中心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制度进行责任管理,其使用经费在后勤服务协议中确定的费用中统一承担。

    2.对已实现水、电单独计量的二级单位,全部实施水、电定额管理,包括经济学院、管理学院、信息学院、信电学院、外语学院、艺术学院、日语学院、图书馆、网络中心、体工部、教务处、国际教育学院等部门;对多个单位共同使用的楼宇(如综合大楼等),仅实施用电定额管理;对环境学院楼、食品学院楼、学校报告厅、剧院等表计暂时还没有安装到位的,或者其他没有明确使用部门的楼宇或办公室,暂不下达定额指标。学校将根据资金安排和现有条件,尽快将表计安装到位,并逐步覆盖至全校各二级单位。

三、定额指标确定

各二级单位水电定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

对已实现水、电单独计量的二级单位,用电指标定额按上一年度的95%下达,用水量指标定额与上一年度相同;对仅实现用电单独计量的二级单位,用电指标定额按上一年度的95%下达。

实施一年后,在考虑其教学、科研等事业发展因素(以学校信息为依据)的前提下,各二级单位的水电定额指标,参照上年度水电定额指标执行情况,并根据政府部门对学校节能目标考核要求而综合确定。

四、定额管理执行

(一)指标下达

学校节能管理办公室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水电管理办法(试行)》,每年核定各二级单位年度水电定额指标,并经学校节能领导小组审核后,由计划财务处将水电专项经费划拨到各二级单位。

(二)经费结算

各二级单位的水电费用每半结算一次,分别在 7月、次年1月进行结算。节能管理办公室负责将水电数据在结算月10号前报送给各二级单位,各单位核对缴费通知单,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在结算月15日前将缴费通知单交节能管理办公室进行统一汇总,并在结算月20日前报送到计划财务处结算。

(三)其他管理规定

1.所有计量装置的安装、维护由学校统一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购置、安装、变更和拆除,否则按违章用水用电论处,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计量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后勤服务中心报修。

2.节能管理办公室对实施水电定额管理的各二级单位水电用量实行月通报制度,每月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水电用量通知单》向各使用单位通报。各二级单位应据此做好本单位的节能宣传、管理工作。

3.定额指标一经确定,原则上在当年不作调整。如有人员、用房等有较大幅度调整,或有较大用能设施设备增加,确实需要调整指标的,由二级单位提供书面申请,经节能管理办公室核实情况后,报节能领导小组同意后执行,并作为年度用能情况考核和奖惩依据。

4.实施水电定额管理的单位负责人,为水电定额管理责任人。同时,需明确专人负责定额管理相关工作。各二级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以积极推动本单位水电管理工作的开展。

五、定额管理考核

学校每年根据下达的水电使用定额对各单位本年度实际用能情况,以及各单位日常节能管理工作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水电定额管理实行水电等能源经费年度包干制、超支自付。年终结算后的水电经费结余费用,50%留归二级单位使用,可用于弥补行政经费的不足;50%纳入学校节能管理专项经费,用于学校节能工作;对超定额指标使用所产生的费用,由计划财务处从各二级单位行政经费中扣除。

六、本实施办法从20147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