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4 10:48:06 阅读: 次
校内各部门:
学校综合楼二楼报告厅和学生活动中心剧院,已完成财政专项LED显示屏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项目建设。为持续提升系统服务功能,根据项目绩效考核目标要求,结合设备运行维护成本,拟对上述系统进行有偿使用管理。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借用和管理
校内部门活动需要使用大屏系统时,可在办理场馆预约借用时勾选系统使用需求。由公共事务管理处场馆中心负责对大屏系统进行日常管理,具体做好系统的借用审批、使用保障和设备维护等工作。
二、有偿使用事项
1.参照校外同类设备市场价格的10%,确定校内有偿使用价格。经报学校收费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具体有偿使用标准如下:
使用类型 |
综合楼二楼报告厅 |
学生活动中心剧院 |
校内使用 |
500元/场 |
1500元/场 |
校外使用 |
2500元/天 |
7500元/天 |
注:①校内使用:每3小时为一场;不足3小时按1场计,超出3小时不足6小时按2场计;以此类推。其中报告厅每场以活动正式开始使用大屏的时间计,剧院每场以大屏开启时间计。
②校外使用:使用大屏1天起租。不足1天的,按1天计。其中连续使用剧院大屏超1天以上的,从次日开始可按标准收费的70%收取。
2.校内各部门使用系统的费用可通过校内转账结算支付。
3.系统有偿使用费用全额上交学校财务,由学校设立专户,统筹用于系统的维修养护等支出。
4. 本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三、其他
为体现节约原则,已建有LED显示屏系统的2个场馆,原则上不再承接安装使用校外同类设备。对确有必要另行加装的,须在场地借用时向场馆中心报备,经评估符合要求方可实施。
联系人:陶老师,电话:28875388。
公共事务管理处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