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6/2 11:41:21 阅读: 次
各承租人: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 做好疫情期间省级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浙财资产〔2022〕43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期间省级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88号)》文件要求,经学校会议研究确定,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对于租赁我校出租房的非国有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租金减免。
一、减免对象
本次租金减免对象为2022年承租我校出租房的非国有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间接承租我校房屋的,实际经营承租方为非国有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学校将与转租方协商确认,多方签订协议,确保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方。
二、减免租金期限
2022年承租我校出租房的非国有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享受租金减免期限。
三、租金减免方式
1. 承租人租期未满后续按照房屋租赁合同需要继续支付房屋租金的,在下期应付租金中扣除本次减免的房租。
2. 租赁合同已到期或承租人已完成最后一次房租支付的,以现金方式退还本次减免的房租。
3. 本《通知》发文之日后新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在第一期租金缴纳数额中抵减。
四、租金减免的具体流程
1.承租方递交租金减免申请表,并按表格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学校出租房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确定减租金额、减免方式。
3.签订租金减免补充协议。
五、时间安排
1.各承租人应与2022年5月20日前,将租金减免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给出租房片区管理人。
2.5月31日前,出租房管理部门对租金减免申请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反馈给承租人。
3.6月2日前,学校与符合租金减免条件的承租人签定租金减免补充协议。
六、其他
学校房屋租金减免工作联系人:
下沙校区:汪老师28877191 、赵老师28877566
下沙校区生活园区:赵老师 28877816
教工路校区:袁老师、潘老师 89995102
浙江工商大学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