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事务通知

关于进一步落实校园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17 14:32:06 阅读:

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杭州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以及省教育厅防控办下发的《关于全面从严从紧加强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现就进一步落实校园疫情防控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人员入校管控

      1. 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校外人员非必要不入校,必须进校的应严格实行入校审核、测温、亮码(健康码)、亮卡(行程卡)等制度。

      2. 近14天内有省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校外人员不得入校,有过省外(行程卡省名后带*号,表示该省存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校外人员原则上不得入校。14天内有省外(行程卡省名后不带*号)旅居史或者省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旅居史(跨市出行)的人员入校,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 学校师生凭入校码扫码(高峰时段亮码)进入学校,校内(含进出校门)要求规范佩戴口罩,参加会议、进入图书馆、电梯等封闭空间必须佩戴口罩。

      二、严格人员跨省、跨区域出行

      1. 所有人员非必要不出省。

      2. 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人员严格限制出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其他县(市、区)人员非必要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 严格人员跨市出行,尽量减少跨市流动。

      4. 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其他县(市、区)。

      三、严格校园活动管控

      1. 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的原则,严格控制校内会议活动数量和规模,特殊情况需从严审批。

      2. 凡50人以上的会议活动应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在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方可举办。减少人员聚集密度,对于校内密闭的公共场所,原则上其接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50%。

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