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9/24 15:19:19 阅读: 次
各相关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教工路校区房屋使用效率,根据学校对教工路校区的总体规划安排,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教工路校区用房开展规范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教工路校区用房规范清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副校长方向明任工作小组组长,办公室、规划处、资产处、公共事务处、保卫处、社会合作办、后勤中心为工作组成员单位。
用房规范清理期间,教工路校区全部用房资源由工作小组总体调配、安排。涉及用房规范清理方案制订、200平方米以上用房安排等重大事项,报学校会议审定。
二、用房规范清理工作总体要求
1.在教工路校区有工作职能和常驻工作人员的,由学校在教工路校区统一安排用房,并根据校区规划进行合理调整,尽可能相对集中办公。相关部门、学院的用房标准需符合学校现有规定。
2.教工路校区内处于有偿使用期限内的房屋,除根据规划要求提前收回的,其他可继续履行原合同。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是否展期续租需重新论证。
3.对不符合学校对教工路校区总体定位或使用效率较低的用房,使用部门需在一定期限内腾退。若短期内腾退存在困难的,可根据用房部门申请给予不超过两个月的腾退过渡期。
4.接受有偿方式使用房屋的(含新申请),用房由工作小组统一调整安排。房屋有偿使用评估价:东院和西院房屋为1.5元/平方米·天,中区为1.25元/平方米·天。
5.规范清理完成后,学校将分批对用房进行集中整修,提升使用功能;用房统一悬挂标识牌(使用机构、日常使用人)。同时,设置一定数量的共用会议室和办公室,专人管理,共享使用。
三、用房规范清理工作实施步骤
1.各相关学院、部门9月30日前将现有房屋用房方案(纸质稿)报送至公共事务处房产科(综合大楼1135室)。
2.工作小组根据报送的用房方案,研究确定保留用房的机构和用房数量、位置,形成规范调整方案,提交学校会议审定。
3.各学院、部门根据规范调整方案,分批腾退现有用房。(首批腾退时间为10月21日前,第二批腾退时间为12月30日前)。
4.按照审定的方案推进用房规范清理工作,出台相关管理制度,并建立起教工路校区房屋合理使用的长效机制。
四、其他
1.用房腾退前,请各相关学院、部门加强用房内资产的管理,避免造成资产损失。
2.对会议发放的房屋使用情况存在异议,或有其他不明事项的,可联系公共事务处房产科。
3.联系人及电话:
(1)周 静;28877187(办公电话);666926(短号)
(2)宋甜甜;28877199(办公电话);13828475867
教工路校区用房规范清理工作小组
2021年9月24日
附件2:教工路校区平面示意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