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务管理处(校园建设处)“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2021/10/29 8:30:21

(2021917日修订)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根据《中共浙江工商大学委员会 浙江工商大学进一步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浙商大党201823)文件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本部门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必须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三条 凡涉及本部门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到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一)上级有关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二)涉及本部门承担的学校子规划制定;

(三)年度考核、收入分配等涉及教职工切实利益的重要事项;

(四)部门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及预算调整有关事宜

(五)涉及本部门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六)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七)其它重大决策事项

第四条 部门重要人事安排,是指主管岗聘任等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部门主管岗人员聘任;

(二)其它重要人事安排及推荐事项。

第五条 重要项目安排,是指部门职责内对学校建设发展、规划条件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具体内容包括:

(一)校园基本建设项目

(二)其它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六条 大额资金使用,是指虽列入部门年度财务预算大项,但未指明具体实施项目且使用经费超过5万元(含)以上的资金安排。

第七条 部门所涉及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通过部门处务会议讨论决定。处务会通过后仍须报分管校领导批准或学校会议决定的,应严格履行必要的程序。涉及校园基本建设的重大事项,执行基建管理决策程序。

第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议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第九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由公共事务管理处(校园建设处)处务会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综合办承担,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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